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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规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发布时间:2014-05-09

 

近期国务院发布了《规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环保部、农业部和国务院法制办联合召开至各县(市、涉农区)的《条例》贯彻部署视频工作会议。

《条例》是我国首部农业农村环保行政法规,是推进农业领域污染减排的有力抓手,是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的法制保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

《条例》阐述了规模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原则,一是兼顾合理布局和源头控制,兼顾主要畜禽产品的供给和保护环境;二是坚持分类管理,突出重点,按照畜禽养殖场及养殖小区的不同规模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三是坚持综合利用为主的无害化处置方式,鼓励种养结合,鼓励制沼气、制有机肥等综合利用措施;四是简政放权,新、改、扩建规模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不新设行政许可,主要通过规划引导和政策激励,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从重事前管理向加强事中、事后管理转变。

《条例》对规模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环境影响咨询做了详细规定,一是分类管理,大型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管理目录由环保部商农业部确定),一般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具体规模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环保部、农业部备案);二是限定环评的重点内容,包括养殖废弃物种类和数量、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方案和措施、消纳和处理情况以及向环境直接排放情况,最终对水体、土壤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控制和减少影响的方案和措施;三是对规模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环境影响咨询费用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条例》还从污染治理资金补贴、税收、用地、用电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鼓励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激励措施,一是扶持规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模化、标准化改造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与改造,可申请包括污染治理贷款贴息补助在内的环保相关资金支持;二是明确养殖用地(包括生产用地和污染防治等附属设施用地)按农用地进行管理;三是对畜禽污染防治和从事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的给予税收优惠补贴,畜禽废弃物生产的有机肥产品享受国家化肥运力安排,购买使用有机肥的享受补贴,污染防治设施用电执行农用电价(以江苏为例,现行工业电价为0.84/度,农业电价为0.47/度),废弃物制沼气或天然气的,享受新能源优惠政策,用于发电的,多余电量要全额收购并享受国家上网电价优惠政策;四是对染疫畜禽、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的,对处理费用和养殖损失给予适当补助;五是对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自愿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的,县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并优先纳入各级环保和畜禽养殖发展财政资金扶持范围。

 

 

(芦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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