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
(一)《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将江苏省列为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试点省份的函》(环办函〔2011〕821号);
(二)《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方案》;
(三)《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从业人员管理与考核办法(暂行)》。
二、首次登记条件
(一)登记总环境监理工程师条件
1、具备大学以上学历;
2、具有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登记证书,或拥有环保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人员培训合格证》;
3、具备高级以上环保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4、具有3年以上环境保护或工程监理相关专业从业经验;
5、经省级以上培训取得环境监理岗证证书(或者岗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6、职业行为良好,无犯罪记录;
7、能够坚持在本专业岗位工作,身体健康,年龄在70周岁以下;
8、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二)登记环境监理工程师条件
1、具备大学以上学历;
2、具有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登记证书,或拥有环保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人员培训合格证》;
3、具有中级以上环保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4、具有3年以上环境保护或工程监理相关专业从业经验;
5、经省级以上培训取得环境监理岗证证书(或者岗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6、职业行为良好,无犯罪记录;
7、能够坚持在本专业岗位工作,身体健康,年龄在60周岁以下;
8、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三)登记环境监理员条件
1、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2、经省级以上培训取得环境监理岗证证书(或者岗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3、职业行为良好,无犯罪记录;
4、能够坚持在本专业岗位工作,身体健康,年龄在50周岁以下;
5、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三、首次登记要求
环境监理从业人员首次登记应在取得《环境监理岗位证书》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以证书发放日期为准)3年内申请办理,逾期未登记的,可申请逾期登记。
申请首次登记总环境监理工程师的,业务范围登记类别不得超过2个;申请首次登记环境监理工程师的,业务范围登记类别不得超过1个;环境监理员实行不分业务范围类别登记。
四、登记申报材料
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选择总环境监理工程师、环境监理工程师或环境监理员3类人员之一申请登记。环境监理从业人员登记须提交如下登记申报材料(按不同申请人逐一准备,一人一份):
(一)登记总环境监理工程师及环境监理工程师应提交材料
1、环境监理从业人员登记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原件一份,须电脑录入,并经本人及单位签章;
2、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登记证书、或环保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培训人员合格证》复印件一份,并提交原件核查;
3、环境监理岗证证书或环境监理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并提交原件核查,如报考单位与登记单位不一致者,须提供报考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调出证明或情况说明原件;
4、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5、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一份,并提交原件核查;
6、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
7、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须提交有人事管理权的上级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加盖人事章,格式见附件2);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和企业单位人员须提交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在所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的清单凭证或证明原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并应写明缴款单位、人员、险种、缴款期限);离退休后的返聘或聘用人员须提交离退休证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返聘证明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8、所在单位法人资格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环评、工程监理或环境监测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各一份;
9、提交个人工作经历中所列各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原件一份,以及环境监理合同和环保验收批复等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二)登记环境监理员应提交材料
1、环境监理从业人员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须电脑录入,并经本人及单位签章;
2、环境监理岗证证书或环境监理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并提交原件核查,如报考单位与登记单位不一致者,须提供报考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调出证明或情况说明原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4、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
5、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须提交有人事管理权的上级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加盖人事章,格式见附件2);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和企业单位人员须提交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在所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的清单凭证或证明原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并应写明缴款单位、人员、险种、缴款期限);离退休后的返聘或聘用人员须提交离退休证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返聘证明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6、所在单位法人资格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环评、工程监理或环境监测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各一份。
五、组织登记形式
由环境监理单位统一组织、集中进行申报,也可采用分批方式进行申报。环境监理单位审核、汇总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真实性申明格式见附件3)。
六、材料报送
环境监理单位需将本单位申报材料真实性申明原件、各申请人登记申报材料及电子版,一并报送至江苏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环境监理科(南京市凤凰西街241号环科楼410室),联系人及电话:刘晓华、杨艳,025-86576338、86557759。
附件:1. 环境监理从业人员登记申请表
2. 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人事关系证明格式
3. 申报材料真实性申明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