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报送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机构业绩的通知
2014-03-27 00:00:00 来源:
各环境监理机构:
根据《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机构管理与考核办法(暂行)》和省环保厅要求,我中心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机构业绩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与业绩范围
(一)报送业绩的环境监理机构范围:取得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机构准入资质单位及在我省承接环境监理项目的外埠环境监理机构;
(二)需报送的环境监理业绩范围: 2011年7月至2013年底期间在我省境内承接(以签订的合同时间为准)或完成(以竣工环保验收审批时间为准)的全部环境监理项目。
二、材料与时间要求
(一)填写《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机构年度业绩报告表》(详见附件,以下简称“业绩报告表”),须经报送单位及法人签章,并经环境监理单位所在地省辖市环保主管部门签署意见。不按规定填报或虚报业绩的,将按有关考核要求予以处罚。
(二)请于2014年3月31日前,将正式材料报送至江苏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材料须按A4纸张尺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电子文档须同时上传至邮箱(hjjl@jshb.gov.cn)。
三、注意事项(一)按照业绩报告表格式,先填写已竣工环保验收项目(按竣工环保验收时间先后顺序填写)。
(二)未竣工环保验收的项目,请在业绩报告第二大项(本年度主持完成的建设项目环境监理业绩)中的“竣工环保验收审批情况”栏,备注项目进展情况(填写设计阶段、施工阶段、试生产阶段)。
五、联系方式
江苏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刘晓华 025-86576338,杨艳 025-86557759,地址:南京市凤凰西街241号,邮编:210036,电子邮箱:hjjl@jshb.gov.cn
附件: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机构年度业绩报告表
江苏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
201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