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江苏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安排,现将笔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笔试人员
我中心已于2015年1月6日以电话通知的形式,通知通过初选人员参加笔试,其准考证号已一并告知。
二、考试具体安排
(一)考试时间
2015年1月11日上午9:00-11:30
(二)考试地点
南京市二十九中石头城校区(具体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圩路129号,西城岚湾小区斜对面)。
(三)考场安排
考场 |
人数 |
准考证号 |
考场位置 |
第1考场 |
20 |
1-20 |
二楼 初一(18)班 |
第2考场 |
20 |
21-40 |
二楼 初一(19)班 |
第3考场 |
20 |
41-60 |
二楼 初一(20)班 |
第4考场 |
20 |
61-80 |
二楼 初一(21)班 |
第5考场 |
22 |
81-102 |
二楼 初二(18)班 |
三、考试须知
(一)应考人员开考前15分钟凭身份证进入考场。应考人员对号入座后,将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便查对。如考生坐错考场和座位责任自负。
(二)应考人员除携带钢笔、签字笔等文具外,不得携带任何书籍、资料、报刊、纸张、提包、手机、寻呼机等物品入座。如有携带,应当统一放置在指定地点,否则按严重违纪论处。开考后一律不得互相借用文具。
(三)应考人员接到试卷后,应当先检查页码,确认无误后,再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所在单位、姓名和准考证号码,不得在规定以外的地方作任何标志,否则按违纪处理。
(四)开考铃响后方可答题,应考人员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内不得交卷退场。已交卷者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五)应考人员答题,须按规定使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字迹要清楚、工整。用其他颜色的笔书写的答卷按零分处理,未在规定位置书写的答案无效。
(六)应考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试题字迹不清楚或试卷分发错误,可举手询问。
(七)应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安静。考场内禁止吸烟,不许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严禁偷看他人答案。应考人员应当尊重考场工作人员,接受考场工作人员监督和检查,不得无理取闹,不得辱骂、威胁、报复考场工作人员。
(八)应考人员如有特殊情况,中途需要离开考场的,应当经监考人员允许并由考场工作人员专人陪同往返。除本考点主考、本考场监考及巡视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九)考试结束铃响,应考人员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翻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收齐试卷并允许后,方可离场,不得将试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江苏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
201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