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县财政局、环保局:
为加快推动我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实施,确保规划项目按期完成,根据省财政厅、环保厅《江苏省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苏财规﹝2011﹞20号),现将2015年度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项目(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类)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列入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项目,优先支持省政府与沿淮各市签订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2011-2015年)》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为在建项目或前期工作准备充分且能于2015年12月底前完工的项目。优先支持已开工实施、工程进度较快、地方配套资金来源落实的重点工程项目。
(二)申报类别为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工业污染防治项目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
(三)申报项目必须明确项目实施主体和项目法人,不得多个项目打包捆绑申报,也不得将一个项目拆分为多个项目申报。
(四)同一项目(指单独立项批准的)已获得过中央、省环保财政资金补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同级环保、财政部门为项目申报部门,项目申报部门上报的材料应包括:
1.市县环保、财政部门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项目资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类)申请报告。
2.2015年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项目(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类)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1)。
3.单个项目申报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由市县环保、财政部门加盖公章。
(二)单个项目申报材料包括:
1.2015年省级环保引导资金项目(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类)申请表(附件2),申报表须由项目承担单位法人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
2.2015年省级环保引导资金项目(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类)申请部门审核意见表(附件3)。
3.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4)。
4.项目支撑材料:
(1)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或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项目承担单位文件;
(2)项目立项文件及批复、环评文件及批复等文件;
(3)已开工项目必须同时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开工证明、已完成投资额、已完成工作量、地方配套资金安排及预计环境绩效等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项目以项目所在市、县(市)为单位汇总申报。具体流程为: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市)环保、财政部门组织本级项目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和实地核查。对审核通过的项目,正式行文上报省环保厅、财政厅。市县环保、财政部门对所申报项目的完整性、合规性和真实性负责。
(二)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请各市、县环保局、财政局于截止时间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按要求分别报送省环保厅和省财政厅。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三)需报送省财政厅材料:
市、县正式申报文件扫描件和附件1、4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jsjjchz@126.com。
(四)需报送省环保厅材料:
1.正式申报文件和申报材料,其中单个项目申报材料需按A4纸张印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所有材料一式三份;
2.附件1-3的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zxzx@jshb.gov.cn。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江苏省环保厅流域处 白鸿涛 025-86266072,规财处 甄 岚 025-86266030;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邮编:210036;
江苏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徐 静 025-83633096,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3号天目大厦,邮编:210024;
江苏省环保厅委托受理单位:江苏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万寅婧 025-58527220,地 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邮编:210036。
附件:1.省级环保引导资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类资金申请汇总表
2.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资金申请表
3.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资金申请部门审核意见表
4.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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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