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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项目(超低排放改造示范工程类)的通知
2015-05-22 00:00:00    来源:

  各市、县财政局、环保局:

  为完成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能源局下达的煤电环保改造任务,进一步提高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治理水平,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2015年度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项目(超低排放改造示范工程类)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示范项目在改造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的工程。

  二、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的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一)有政府部门确认项目能够实施的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立项批复等)。

  (二)2015228日前已开工或持有省电力公司出具的相关机组在20151031日前能够调停进行超低排放改造的证明。

  (三)在201512月底前能够完工。

  (四)未获得中央及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省级环保引导资金-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示范工程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1)。

  (二)申报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省级环保引导资金-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示范工程项目环境绩效评估报告》(附件2)。

  (四)省级环保引导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3)。

  (五)相关政府部门确认项目能够实施的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批文等)。

  (六)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未竣工项目)。

  (七)技改报告(已竣工项目)。

  (八)正式的验收监测报告(已竣工项目)。

  四、申报组织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环保、财政部门组织本级项目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和实地核查,对审核通过的项目正式行文上报省环保厅、财政厅。市县环保、财政部门对本级申报项目的完整性、合规性和真实性负责。

  五、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415日,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需报送省财政厅材料:

  市县环保局、财政局正式申报文件扫描件和附件1-3的扫描件,发送至电子信箱:jsjjchz@126.com

  (三)需报送省环保厅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材料:

  1. 市县环保局、财政局正式申报文件和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须按A4纸张尺寸印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2. 附件1的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zxzx@jshb.gov.cn

  3. 为进一步规范资金项目管理流程,本次资金申报除报送纸质材料外,需同步开展网上申报和评审,企业需自行注册并进行网上申报,市县环保部门进行网上预审。企业注册及申报网址http://218.94.78.67:8080/hjzx/。各市县环保部门网上预审网址http://218.94.78.67:8080/gczx/hbzj.jsp/,各市县环保部门登录名及密码将于近期邮寄,请注意查收,若331日前未能收到,请与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联系,电话025-58527220

  (四)材料不齐全或签字盖章存在任何缺失的项目,不予受理。

  六、联系人及方式

  江苏省环保厅总量处  王群,025-86266057,规财处      025-86266030,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邮编:210036

  江苏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徐静,025-83633096,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3号天目大厦,邮编:210024

  江苏省环保厅委托受理单位:江苏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万寅婧  025-58527220,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邮编:210036

  附件:1.省级环保引导资金-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示范工程项目资金申请表

      2.省级环保引导资金-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示范工程项目环境绩效评估报告

      3.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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