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环境评估中心社会车辆租用公告
2021-12-20 19:04:00 来源:
根据苏事管〔2019〕100号《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规范省级党政机关租赁社会车辆管理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单位现有用车需求的实际情况,现面向社会选择租用社会车辆公司。
一、符合要求的社会车辆,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车辆必须证照齐全,保险齐全,卫生整洁,技术状态良好;
(二)车辆技术性能符合环保和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并经检测合格;
(三)租车期间,非我方原因造成的车辆机械故障产生的费用由租车公司承担。
二、驾驶员要求:
必须业务熟练,驾驶技术优良,五年以上驾龄,安全行驶十万公里以上。驾驶员应提前到达用车地点,按照中心要求出车,不得有任何延误。
三、提供租车服务的公司,应当提供以下材料竞价、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报价单;
(三)关于用车程序和服务质量保障等方面的书面承诺。
服务承诺书
江苏省生态环境评估中心:
针对贵单位的社会车辆租用公告文件,我单位做出如下承诺:
1、接到贵单位通知后能在当天2小时内相应派车需求;
2、连续三个月服务后,在每季的最后一个月25日提交季度详单;
3、因特殊情况需求用车应积极配合甲方用车需求进行服务。
我单位一旦选中,本服务承诺书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租车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四、合同期限
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五、其他要求
报价不得高于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招标确定的价格结算费用。
请符合条件且有意提供我中心公务用车租赁保障服务的租车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前,携相关材料及车型车费结算报价单(车型、座位数、市场价、保底约定等)到我中心810办公室进行登记。
联系人:段瑞,手机号:58527216 13815859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