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口区吉林路以东、纵五路以西地块(汤泉政府西侧 2-2号地块)土壤修复服务环境...
各有关单位:
因工作需要,我中心拟对《浦口区吉林路以东、纵五路以西地块(汤泉政府西侧 2-2号地块)土壤修复服务环境监理项目》协作业务开展询价,现将要求通知如下:
一、业务要求
拟就土壤修复施工过程地块及周边的大气、水、噪声及土壤环境监测任务委托检测机构开展,监测周期约 4 个月,监测样品数量视具体施工进展而定,详见附件1。
时间安排:2022年6月完成委托任务。
二、报价方式
本项目采取询价方式,各单位分别报价,报价包含差旅费、人员费、专家费等协作过程中的所有费用,监测费用总价须低于6万元整(人民币)。
三、报名要求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3日上午9:30,各单位请于该时间节点前将报名材料送至江苏省生态环境评估中心(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环科楼710室;电话:段海宝15366181994)。材料需提供相关业绩证明及报价书(见附件2)。
附件1:主要监测任务
附件2:报价书
江苏省生态环境评估中心
2022年3月9日
附件1:主要监测任务
序号 |
内容 |
点位位置 |
检测因子 |
数量 (个) |
具体说明 |
1 |
开挖基坑土壤监测 |
各基坑坑底坑壁 |
铅和砷 |
200 |
参照HJ25.5-2018要求,监测指标为砷和铅,对照标准为本项目修复目标值 |
2 |
大气污染监测 |
无组织排放:周边敏感点(大吉小区、施工区四方位) |
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颗粒物 |
20 |
颗粒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DB32/4041-2021)表3中监控浓度限值 |
有组织排放:污染土壤处置大棚废气处理系统的废气排放口 |
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颗粒物 |
4 |
颗粒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DB32/4041-2021)表1中有组织排放限值(其他) |
||
3 |
废水环境监测 |
废水排放口*1 |
pH、悬浮物、COD、总砷和总铅 |
5 |
pH、悬浮物、COD、总铅、总砷,(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 |
4 |
噪声监测 |
周边敏感点(大吉小区、施工区四方位) |
--- |
20 |
(GB12523-2011)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 |
备注:土壤样品数量以实际开挖基坑情况为准。
附件2
报价书
致:江苏省生态环境评估中心
根据《关于浦口区吉林路以东、纵五路以西地块(汤泉政府西侧 2-2号地块)土壤修复服务环境监理项目环境监测服务开展询价的公告》,我方经认真研究,以合计人民币(大写) (¥: )的报价作为技术协作服务费用。
如果贵方接受我方报价,我方将按贵方的要求及时签订合同协议书,并保证在规定的期限内高质量、严要求地完成协作任务。
单位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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