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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发布《江苏省太湖流域建设项目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8-06-25

 

2018528日,我中心配合省环保厅水处起草的《江苏省太湖流域建设项目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公开发布、施行。

《办法》明确了“建设项目”的适用范围、“减量替代”的含义以及“减量替代方案”的审查主体。《办法》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在向有权审批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时,应同步报送该项目减量替代方案。《办法》还针对不同类型建设项目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减量替代方案做了明确规定。

《江苏省太湖流域建设项目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的制定,有助于加强我省太湖流域的水污染防治,推动太湖水环境质量的保护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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