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省财政厅出台《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财政政策相关指标考核办法》
2017-05-23 00:00:00 来源:
为落实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省政府关于实施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财政政策的通知》(苏政发〔2016〕158号)要求,日前,省环保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财政政策相关指标考核办法》,并正式发布实施。
办法中明确考核对象为全省各市、县(市)人民政府,各市辖区纳入所在市考核;总量减排考核为考核各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年度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环境质量指标考核为考核各地区PM2.5浓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考核断面达标率等3项指标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并对年度考核目标下达、设区市自查、省级核查的程序作了规定;细化了年度总量减排和环境质量指标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要求,实行逐项考核。
考核办法的出台对推进“263”专项行动、提升环境经济政策调控水平、实施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