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评估报批材料要求(新修订)
2012-12-27 00:00:00 来源:
一、环评报告及其附件(1份)
(一)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建设单位封面盖章或经法人确认)。
(二)装订在环评报告中的附件材料(须在环评报告目录中体现,并依次编号):
1、专家评审会会议纪要或审查意见;
2、投资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备案通知书或项目建议书(可研)批复、同意开展前期工作意见等相关文件(酌情提供);
3、土地、规划等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或规划批准文件(酌情提供);
4、行业管理职能部门出具的产业政策相符性说明材料(酌情提供);
5、具有审批权的职能部门对相关区域、港口规划等环评文件的批复或审查意见(酌情提供);
6、经相关管理部门确认的污水处理厂、危险废物处置等单位运转情况的说明;
7、相关接受协议或处置合同(委托及接受双方盖章),接受单位的资质证书;
8、依据项目特点应出具的搬(拆)迁(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相关证明)、拆除、淘汰等承诺(相关部门盖章);
9、专家评审会会议纪要或审查意见中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建设单位盖章,装订在环评文件末页)。
二、其他文件(活页,1份)
(一)修改清单:对照会议评审情况、会议纪要、审查意见及省环境监测中心出具的现状监测质量审核意见,逐条、逐句说明修改的具体内容,并说明环评文件中其它内容的改动情况(环评单位盖章,原件)。
(二)技术咨询合同(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盖章)。
(三)环境现状监测质量保证单(监测部门盖章);环评报告现状监测情况表(环评单位盖章)。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三、电子文档(光盘1张)
电子文档,包括:环评报告报批稿(含图件)、会议纪要、修改清单、项目审批登记表、现状监测情况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