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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将规定:南水北调干线两侧1公里内禁止堆放污染水体物质
2014-04-08 20:00:00    来源:

  近日,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就《江苏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送审稿)》 向公众征求意见,其中提到,南水北调工程输水干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禁止露天堆放、储存易污染水体的物质。未采取必要的防止污染水体的措施的,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江苏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送审稿)》 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水体排放、倾倒生活污水、垃圾、油类、酸液、碱液和剧毒废渣废液等有毒有害物质。南水北调工程输水干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禁止露天堆放、储存易污染水体的物质。非露天堆放的,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止污染水体的措施。违反上述规定,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沿线区域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有关水污染事故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并定期进行演练。如果未制定有关水污染事故应急方案的,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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