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一届六次常委会议大会发言摘登
【编者按】
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反映人与自然和谐程度的新型文明形态,体现了人类文明发展理念的重大进步。积极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咨政建言,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内容。5月19日至20日,省政协召开十一届六次常委会议,围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组织大会发言,进行协商讨论。省政协主席张连珍出席会议并讲话,副省长许津荣到会通报情况,省委、省政府16个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到会听取委员意见。会议共收到大会发言材料69篇,有19位委员作大会发言。现将委员们的大会发言摘登如下,敬请关注。
加强区域环保协同 搞好区域环境治理
奚爱国(代表民革江苏省委)
生态环境资源的整体性客观上要求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开展大区域环境协同治理。建议:一是统一区域内环保法规和政策。由国家相关部委牵头协调,相关省市立法机构加强沟通,着眼整个区域修订相关环保法规,消除区域内环保法规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二是统一区域环境补偿标准。在各省市自我监测数据的基础上,引入第三方公平公正地评估跨界污染损失,核定污染责任。环境补偿实行经济与行政手段相结合、污染者赔偿和受益者补偿双向补偿原则。补偿可通过政府、企业和社会三个渠道进行,以逐步探索相关制度保障措施。三是统筹规划利用区域环境资源。长江流域、太湖流域、京杭大运河等重大区域性河流资源由国家层面统筹规划和调配。国家组织相关省市协商,合理规划环境资源的调配使用。对部分省市不顾区域内环境资源可持续发展的短期行为,以及对下游造成环境损害的进行处罚。四是设置大区域环保行政机构。大区域环保机构可实行垂直管理,在交界地区设立环境保障和执法机构,由邻近省市派员组成,并将交界区域几公里范围设定为重点联合执法区,消除执法盲区。五是增强区域环境信息透明度。完善区域内水、空气等环境情况的信息通报和应急预警机制,及时通报边界污染状况。向全社会公开环保信息查询系统,畅通跨地区环境事故举报渠道,鼓励公众主动跨界举报环境污染事件。媒体、环保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普及环保知识,培养公众环保意识,努力实现政府、社会、百姓区域环境共建的目的。
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与修复亟待加强
高 瑛(代表致公党江苏省委)
土壤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农业发展的基础,是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为加强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与修复,建议:一是加强法制建设,严控点源污染。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加强执法,将铅、汞、镉、砷和铬等重金属作为监控重点,结合产业转移和升级,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防止新的土壤污染源产生。明确监测单位、企业单位、个人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推进相关行业生产工艺与设备的改造升级,建立土壤环境保护综合治理机制和土壤污染等级划分制度。二是严格土壤监测,防治非点源扩散。严格土壤重金属污染物的监测,将农用化肥、农药、农业废弃物等纳入随机监测范围,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对重点区域农田土壤,开展长期的定期监测,严格防止污染区域土壤中重金属污染物的非点源扩散。建立土壤重金属污染常规监测机制与预警制度。三是支持科技研发,增强治污能力。加大土壤污染防治的科技投入,支持土壤环境监测、污染场地调查与评估、土壤污染防治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示范工程建设等,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四是调整种植结构,确保食用农产品安全。实施农产品产地分级管理,对种植结构做适宜性调整,采用相应的农艺调控措施。五是加强土壤环境保护科普教育工作,引导公众参与防治。建立土壤环境宣传资料信息库,引导全社会积极主动参与土壤污染预防和治理。
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 切实保障城乡居民供水安全
仲 琨(代表连云港市政协)
饮用水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健康。建议:一是正确处理好加快发展与保护环境、保障民生的关系。建立健全社会公众参与对饮用水源保护机制和饮用水水源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严格实行重大项目对饮用水水源影响的听证制度,开展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土地规划和区(流)域开发利用环评工作。二是加强并完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基础工作。认真做好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全面建立常规监测预警体系,提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水平。编制和完善城乡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行城乡统筹。三是加强饮用水水源监督管理和污染防治。依法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加强对水源地沿线面源污染的检测和管理,严厉打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威胁水源安全的违法行为。提高饮用水水源保护应急管理水平,落实风险防范责任和应急预案。四是加强部门合作,完善综合治理。建立饮用水资源保护防控体系,强化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将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纳入考核体系。五是扎实推进饮用水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对不能满足现行供水安全要求的设施提档升级。加大城市供水备用水源建设力度,对具备作为城市饮用水源条件的水源地进行专项保护,形成多水源保证城市供水安全的格局。六是建立区(流)域协调机制,形成保护供水安全的合力。尽快建立相应的跨区(流)域协调机制,及时妥善处置水源安全问题,确保饮用水源地保护和供水安全的真正落实。
积极推广煤炭洁净利用技术
刘建民(代表省政协科学技术委员会)
治理大气污染,从煤炭入手是必须且见效快的可行之路。通过先进技术的改造,燃煤污染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建议:一是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煤炭洁净利用技术研发和推广水平。重点支持两类技术:一种是提高热效率、降低废气排放的,如流化床燃烧、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及煤气化燃料电池联合发电技术。另一种是进行煤炭燃烧前后净化,包括燃前处理、燃烧过程中及燃后烟气的脱硫脱氮、煤炭的有效利用技术。二是提高燃煤电厂环保差别电价,促进降低排放浓度。加强燃煤除尘和脱硫脱硝装置的运行管理,保障稳定的脱除效果。在目前脱硫脱硝的基础上,对污染排放实行深度治理,进一步降低其排放浓度。积极呼吁国家制定差别化环保电价政策,对采取可靠技术实行严于国家标准排放(达到燃气排放或超低排放标准)的发电企业,给予更高的电价补贴。三是统筹兼顾,高度重视非煤电企业的燃煤污染治理。对钢铁、建材、冶金、化工等用煤工业排放,要给予与电力企业相当的环保政策扶持。同时,切实加强对非电用煤企业排放监管。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监管的执法力度。对于面广量大的小锅炉及散烧煤,要推广利用清洁能源,加大煤改电、煤改气力度。四是加强规划引领,科学制定环保标准和技术路线。针对不同燃煤装置分别制定明确的排放标准及适用年限,及早公布未来排放标准的升级计划。在推出新的排放标准的同时,推荐新的解决方案和技术路线,必要时可以集中研发和生产相关设备。
着力构建湿地保护体系
杨展里(代表民盟江苏省委)
良好的湿地生态环境是保障江苏经济、社会和生态可持续发展的根基。建议:一是建立湿地生态保护管理体系。成立省级湿地保护协调委员会,统一协调、平衡湿地保护各方面的关系。建立健全各级政府湿地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管理人员,确保湿地保护管理工作良好运行。做好流域尺度的整体规划,划定湿地“红线”,推进重点流域生态恢复项目建设,开展湿地保护和水系沟通工程建设,完善湿地生态保护责任制和管理考评体系,加大湿地生态保护问责力度。二是成立专业调查监测机构和队伍,建立湿地资源环境监测体系和完整的湿地资源环境调查方法体系,充分掌握全省湿地资源与环境状况。建立健全以预防、预警、应急为主要环节的湿地保护防控机制。三是建立湿地保护综合保障体系。加快《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加大湿地保护投入,鼓励公众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湿地保护活动。四是建立湿地生态教育科研体系。鼓励相关科研院所建立湿地生态研究平台,在相关院校设立“湿地学”专业,培养本、专科湿地专业人才,提升湿地科研力量。同时,切实加强湿地科普宣传教育,逐步建立全省湿地宣教培训体系,提升科普宣教能力,不断提高决策者和湿地人民群众的湿地保护意识。五是培育湿地“生态型”产业体系。建立湿地生态种植业、湿地生态养殖业体系,培育湿地生态文化产业,大力发展湿地休闲和旅游业,充分利用湿地自然资源,提供具有丰富营养的动植物产品,带动我省加工业的发展,发挥湿地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践行生态文明 建设美丽海洋
陆玉明(代表南通市政协)
南通陆海相连,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举足轻重。抓住、用好国家战略和省“陆海统筹”战略机遇,建设生态海洋,对实现海洋经济协调发展、海洋生态和谐美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建议:一是统筹推进陆海生态环境建设。将生态市和国家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纳入生态文明建设体系,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研究制定《南通市海洋生态红线保护规划》,加强与全市生态红线规划的衔接。统筹建立生态红线区域监督管理办法,全面开展生态红线保护区域立标工作,切实落实保护措施。二是提高涉海工程环评准入门槛。建立涉海工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联动机制,严守环保准入标准,加强涉海工程建设项目的环保源头管理。深化涉海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三是控制陆源污染物排海总量。加强重点海域海洋环境容量研究,建立陆源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研究重点入海河口各类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分配方案,确定氮磷营养盐、COD、石油类等特征污染物的总量控制目标。建立和完善主要入海河流生态补偿制度。四是深入推进近岸海域水环境治理。加大主要入海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开展入海河口生态修复。协同推进涉海港口、码头、船舶等污染整治。加快沿海前沿地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沿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五是强化海洋环境执法监管。建立海岸带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机制,重点加强沿海化工园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直排海企业排污监管,强化海洋工程、海岸工程和海洋倾废等涉海工程监督管理。
坚持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区
卢章平(代表镇江市政协)
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加强低碳城市建设,是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建议:一是确立生态文明政绩观,解决核心问题。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二是整合各方面力量和资源,破解改革难点。明确相关部门生态文明建设的职责和分工,提出各部门的具体行动目标、任务和责任,建立行使行政执法权力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联动机制。三是加大生态文明的有效投入,发挥保障功能。加大政府财政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投入,在保证现有存量资金的基础上,每年适当增加用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及低碳工作等地方配套资金。同时,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原则,积极引导企业等社会资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四是引导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汇聚力量源泉。生态文明重在建设,难在坚持。生态文明理念只有充分融入到社会生产当中,融入到老百姓的生活当中,体现在发展建设的每一个环节,才能形成强大的力量。要通过主流媒体、新兴媒体、报纸、网络等各种方式全面立体地开展全民生态文明教育,提高群众建设生态文明的意识,形成全民共建共享的生动局面。
加强洪泽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
朱毅民
作为我国四大淡水湖之一的洪泽湖,不仅具有生态涵养、防洪蓄洪功能,而且是苏北最重要的水源地。为此建议:一是完善洪泽湖环境保护相关法规。根据国务院《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和《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尽快制定洪泽湖流域管理条例,为湖区治理和保护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二是建立统一的管理执法机构。洪泽湖流域覆盖淮安、宿迁两市6个县区,要成立超越行政区划的洪泽湖流域管理机构,统一管理权限,强化执法权威,提升洪泽湖生态环境管理水平。三是完善洪泽湖生态环境规划。加强洪泽湖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需要高起点、高规格、高标准制定《洪泽湖生态环境规划》,以便指导制定水资源保护、污染防治等专项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四是加强生态建设和污染治理。统一环湖生态工程建设,统一规划和建设环湖旅游、湿地公园等项目。强化污染源控制管理,对洪泽湖流域内的城镇点源污染、湖周农业面源污染、航运线源污染、水产养殖内源污染分别采取不同措施加强管理。建立蓝线管理制度,对承担防洪、排涝、通航、灌溉等任务的水体进行蓝线规划,确权划线,依法管理。严格按照一、二级水源保护规定,全面整治危害饮用水源安全的工程和经营活动。加强环境监测、水体检测,建立统一的数据收集、信息上报和情况通报制度。五是发展洪泽湖生态养殖产业。从人工养殖向自然养殖转型,持续坚持退鱼、退圩还湖工程。构建与生态涵养能力相适应的产业规模,培育生态水产品品牌。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加大财政扶持,构建湖区居民社会保障体系。
积极推动苏北地区以县域为单位的生态创建工作
王克胜(代表民建江苏省委)
目前,我省国家级生态市的创建情况总体良好,但苏北地区离达标任务仍有一定差距。建议:一是在苏北地区开展以县域为基本单位的生态创建工作,避免乡镇创建“各自为战”,因地制宜制定包括生态环保要求的县级以上农村建设规划。研究出台农村生态环境管理的基本公共设施等配套标准,协调解决镇村难以解决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问题,提高生态乡镇建设效率。二是对苏北生态创建工作进行成本核算,加大对苏北农村生态建设的转移支付和政策扶持力度。省统筹的“十二五”生态省建设重点项目资金要向苏北地区倾斜,对于生态建设实行财政专项转移支付,专款专用、定期核查、保证效果;将生态农业项目奖补与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挂钩;探索市县层面的资金扶持政策,合理利用有限财力,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根据环境整治效果进行资金奖补;积极吸引外来资金和技术进入农村生态环保领域,大力推动“千企助千村”等活动。三是以提高公众满意率为标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着重加强农村人居环境的综合整治,如大力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建设垃圾投放点,减少农村生活垃圾的随意排放;采取湿地、氧化塘等运营费用低、操作简单的工艺,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现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减少农药、化肥的过度使用,拉长生态农业产业链,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同时,乡镇工业发展要以生态保护为要义,严格控制高污染企业向农村转移。
实施“水更清”行动 改善水生态环境
冯振刚(代表徐州市政协)
水是人们赖以生存的最重要环境资源。省委、省政府历来重视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并取得了积极成效。为进一步改善水生态环境,建议:一是提高认识,树立“美丽水生态添彩美好江苏”理念。城乡规划建设中,要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生态条件和水文化特色,科学编制水系规划和河湖治理方案,注重河湖水系沟通、维护水资源自然循环和河湖生态水位,保护和恢复水面率,保证生态流量,使水资源与经济社会之间的关系更加和谐。二是加大改革力度,构建水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水更清”行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协调解决区域、流域之间经济发展与水生态保护的重大问题,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三是加快转型升级,构建水生态产业经济体系。把水生态环境作为最稀缺的发展要素,倒逼经济结构调整,形成有利于水生态文明建设的产业结构,促进有利于水生态文明建设的产业经济协调发展与优化升级。探索水生态产业建设负面清单模式,大力发展水生态旅游业,形成水生态文明建设的良性循环。四是强化依法管水,健全水生态文明法律法规体系。构建以水生态保护单行法规为配套的水生态保护立法体系,完善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防汛抗旱、农村水利、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为目标,建立水生态补偿机制,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大水生态文明建设的统一执法力度。五是全面宣传发动,建立水生态文明道德规范。更加注重水生态建设中水文化的挖掘与培育,形成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水生态文明建设精品和文化作品,加快水生态文化载体建设,积极开展水生态文化宣传、教育与培训,推动建立有江苏特色的水生态文明道德规范,促进形成水生态文明社会新风尚。
多管齐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
孙燕丽(代表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近年来,我省各地认真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以生态文明建设工程为载体,在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实施环境保护重大工程,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治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生态文明建设仍存在一些问题。建议:一是加强生态文化建设力度,促进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进一步传承和发扬江苏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弘扬具有地域特色的生态环境文化,提高全社会的生态环保意识和素养,形成节约、低碳、绿色、适度的生态生活方式。二是加强生态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不断完善综合决策机制。省级层面进一步加强工作机制和法规制度建设。加强生态环境的源头保护,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严守生态红线;加强生态补偿制度建设,加大补偿力度;加强环境综合管理制度建设,尽快完善准入制度、环评制度和综合执法制度等。三是加快构建生态经济体系,促进发展方式转型升级。切实推进绿色发展,强化源头总量控制。严格实行环境准入制度,推行区域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四是拓宽社会公众参与渠道,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及时向社会公布情况;建立完善污染损害司法救济制度,支持环境公益诉讼;强化环保部门的监管职能,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形成对破坏生态、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五是完善政绩考评体系,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列为党政领导考核重点,促进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树立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理念,实现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以工业化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周建强(代表省政协经济委员会)
加快发展建筑工业化是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对于建筑业提升技术集成配套,降低资源能源消耗,减轻环境污染程度,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建议:一是提升对建筑工业化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宣传引导、资讯介绍及政策扶持力度,提高公众的认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建筑工业化的氛围。加强对相关技术、标准、产品的推广推介,规范市场行为。积极推动示范工程建设,引导建筑工业化快速发展。二是加快培育市场实施主体。制定并实施骨干企业培育计划,着力打造具有引领产业发展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实施准入管理,综合运用行政、市场等手段,在审批的基础上定期发布建筑产业现代化企业培育名单。对我省标志性建筑、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大型桥梁等基础设施项目的设计、施工任务,在招投标上设置权重,增加建筑工业化企业中标机会。三是提供政策支持。加大省级科技专项资金对建筑工业化企业技术研发的支持;将住宅产业化纳入高新技术产业,享受相关产业政策及财税优惠政策;加强担保体系建设,深化银企合作机制,以优质项目吸引各类基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建筑产业现代化。四是建立健全标准技术体系。尽快编制先进适用的技术标准体系,加快制定技术、设计、施工和验收标准,以及预制构件和建筑部品设计生产的标准图集和制品目录。五是完善组织领导体系。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建筑工业化上下联动。明确推进措施,制定年度行动方案,落实推进责任。加强市场监管,逐步建立适应建筑工业化发展所需要的综合监管措施。
率先开展环境容量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和生态产品核算工作
郑丽敏(代表农工党江苏省委)
开展环境容量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和生态产品核算,是我省率先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必然选择。建议:一是开展环境容量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学习借鉴国内的先进经验,构建江苏省环境容量资源核算与资产负债表框架体系。开展环境容量资产调查,依据调查统计数据,摸清我省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状况。选择科学合理的模型,准确核定我省环境功能区的水环境容量、大气环境容量。根据核定的环境容量结果、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及实物量与货币量核算方法,以账户式的编表格式,编制江苏省环境容量资产负债表,并从自然环境和经济社会角度建立分析指标,开展综合分析。二是开展生态产品核算,为建立体现生态文明和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提供依据。对生态系统提供有形生态产品价值和无形生态服务进行实物量核算。以生态产品实物量核算为基础,对各生态要素为人类提供的生态供给服务价值、生态支持与调节服务价值、生态文化服务价值等进行核算,加总得到生态产品生产总值。在生态产品实物量和价值量核算基础上,编制我省生态产品产出绩效表,客观反映生态资产保护的产出绩效,评估分析我省经济发展的“生态效益”。三是开展绿色发展评估。在生态产品核算的基础上,结合我省环境容量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探索建立绿色发展的评估考核机制,在全国先行先试,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科学评价我省及省辖市的绿色发展水平。
倡导绿色公交出行 引导绿色生活方式
邹宏国(代表常州市政协)
与省内所有兄弟城市一样,常州一直十分重视公共交通建设,根据自身城市特点,因地制宜,因时制宜,从2007年起,大力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每年都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至今共投入50多亿元,实现了城乡公交一体化、票制票价惠民化、公交运行快速化、公交车辆空调化、出行导乘智能化、考核管理规范化。公共交通特别是快速公交的建设和发展,不仅为市民的日常出行提供了便捷条件,降低了老百姓的生活支出,而且对城市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起到了积极作用,使得城市交通运行更加有序,城市生态环境更加优化,节能减排成效更加明显。建议:一是要把优化发展公共交通作为改善生态环境、造福人民群众的重要事项,省、市政府适时制订和出台相关激励政策,引导各级城市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尽量避免通过限购和限行等影响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措施,达到减少机动车的目的。二是在清洁能源公交车辆的生产和购置方面,省、市政府要给予一定的政策奖励,重点扶持各类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和制造,鼓励购置清洁能源车辆。只有每一个城市的生态环境好起来,全省的生态环境才能好起来。三是加强舆论宣传,凝聚社会各界的共识和合力,关心公交,支持公交,让公交发展的环境日益好起来,让公交背负的负担日益轻下来,让越来越多的市民自觉地选择“绿色公交出行”,成为市民绿色生活的一个风向标,成为爱护家园、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种重要表达方式。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解决群众“心肺之患”
王 东(代表泰州市政协)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心肺之患”,既是建设生态文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打造美好宜居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迫切需要。建议:一是以争创全省转型升级示范区为契机,促进产业和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立足控制增量,加快调优产业结构,提升建设项目环保准入门槛。着眼减少排放,推广天然气、石油液化气等清洁能源的使用,从源头上减少工业废气和烟尘粉尘排放。二是以推进绿色出行为导向,提高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水平。大力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完善优先发展城市公交的政策措施,引导市民绿色、低碳、环保出行。继续强化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尽快建立区域性机动车尾气污染监管中心,有效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建立引导资金,有效解决油气回收治理改造费用问题,确保油气回收治理任务全面完成。三是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为目标,加大城市扬尘污染治理。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和建筑工地“环保公示牌”制度,推行施工扬尘污染防治项目经理负责制。认真落实渣土运输管理各项规定,杜绝渣土车带泥上路和泼洒滴漏等行为的发生。通过采取扩建绿地、整治裸地、造园增绿、拆违建绿、见缝插绿、垂直挂绿等措施,全方位、多渠道增加城市绿量。四是以加强防控监测能力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全民参与机制。五是以实施区域防控为重点,加快省级层面法规及机制建设。健全全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信息共享、预警应急、联合执法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协调解决区域内突出环境问题。加快我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立法进程,加大对大气污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发和推广应用等方面的扶持力度。
切实应对水安全突发事件
陈建生
水安全事件已成为百姓关注的焦点,成为各级政府无法回避、必须解决的紧急且重大的社会问题。建议从长远考虑、两手发力、系统治理,短期内以建设备用水源为主,中长期内优选分类供水方案,将水系修复作为一项长期坚持的工作来抓。一是对全省水资源进行全面普查,全面系统地勘测浅表地下水和深层地下水的分布、储量、水质等情况,在总量保证的前提下,首选深层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水源。二是以实现双供水为目标,改造设计饮水工程,从城市辐射周边,大部分的饮用水达到国家一类水标准,直接可以饮用。设计要体现前瞻性、科学性、经济性,工程要能抗大灾大难,能刺激水系自我循环,能在保证目标前提下采用最优工艺和材料。三是拓宽筹资渠道,募集饮水工程资金。除地方财政拨款、社会捐助、金融贷款外,可向社会适当募集,如对常住人口一次性收取适当的改水费,以成本分担实现利益关联和责任共担。四是通过合理定价控制饮用水总量,节约用水。如可将地下水的水费适当提高;对极度困难的家庭,政府可通过发放补助金形式进行救助。收取的饮用水水费,全部用于饮水工程的营运。五是对饮用水源采用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提高使用饮用水源的门槛,管理权限收归省级;加强执法,对私采私用者进行从重罚款,对污染水源者,从重处罚;严格地下水保护,监测、回灌、清理等措施要积极到位。六是加强社会水安全意识教育。加大乡村水治理力度,以村为单位,修建垃圾收集处理站,鼓励畜禽粪便有机肥处理,重点惩治农户污染水源行为。推进水情况信息公开,在全社会形成水安全意识。鼓励群众举报各类污染水源行为,让污染者无处藏身。
切实做好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陈 华(代表民进江苏省委)
城市河道不仅是城市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资源,更是城市文明的重要载体。建议:一是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参照太湖流域治理经验,建立城市河道“河长制”,由各级党政负责同志担任“河长”,纵向上设立多级“河长”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城市河道整治责任考核和追究制度。城郊结合部河道一律按城市河道管理。二是加大投入。建立城市河道长效管理专项经费,按照河道面积下拨日常维护管理费用,“活水”所需费用也应纳入长效管理专项经费中。三是完善整治方案。重视各地整治方案的论证工作,明确要求方案能实现全面截污。将打通城市河道水系作为整治的重要方面。制定城市河道治理方案时,不仅要有环保、建设、水利等方面专家参加,还要吸纳城市景观、民俗文化、园林绿化等方面的专家参与。四是采取生态修复技术整治河道。尽量采用生态护坡堤岸代替钢筋混凝土和石砌的硬式护岸。充分利用各地城区以及城郊地区水文地形、降雨及径流特征,制定生态控制性规划与生态修复规划。采用生态工程方法恢复河道水网的自循环、自调节,变“输血式”换水工程为“造血型”自净生态。构建可持续城市雨水系统,有效减少城市地表径流,提高城市排水安全性,并充分利用雨水资源,减轻城市水资源短缺的压力。五是重视城市河道景观设计。在设计城市河道平面时,尽量保持河道的自然弯曲,并将滨河两岸植被作为生态修复和河流景观的重要方面。综合考虑重要地点和夜景设计,包括桥、河畔公园、小广场等设计,充分利用水的反光、倒影、波动等特性,增添城市夜晚的魅力。六是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建立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公共监督渠道,定期向社会公布水环境质量情况等,加大城市河道整治对生态环境建设以及民生保障重要意义的宣传,为长期保持城市河道良好环境奠定扎实群众基础。
加强科技创新 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王贵成(代表九三学社江苏省委)
生态文明建设对江苏的经济发展质量与速度、对江苏的社会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科技创新为前提的生态文明建设已成为实现我省经济社会良性发展的必由之路。建议:一是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前提下,大力推进科技进步,发展生态工业。加快构建江苏现代产业新体系,重点扶持太阳能光伏、风电、生物质能等技术和产品的研发生产,运用信息技术对全产业链进行提升改造,提升企业和产业的竞争力。重点面向重污染的行业,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和节能环保技术,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推进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二是充分利用科技创新,大力发展现代生态农业。积极推广生态种养模式,抓好农村废弃物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探索生活污水处理,实施城镇一体化的农村面源拦截收集系统,推广经济适用、维护简便的生态处理技术。三是充分利用科技创新,大力发展生态服务业。如为第一、第二产业提供服务的基础生态服务业,抓好以水、土、生物景观资源为特色的生态服务业综合开发,推进服务业与其他各生产企业间的生态化耦合,提升综合环境管理服务业水平。四是建立健全生态化科技创新管理系统,加大生态责任在政绩考核体系中的比重,落实企业应承担的生态保护责任和义务,把主要生态指标纳入科学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展生态科技创新,牵头实施产业目标明确的重大科技项目,积极构建“政府推动、市场拉动、政产学研联动”的生态科技创新体系。集聚创新资源,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优势科技资源为生态文明建设服务。积极推动研发平台、技术转化平台、科技服务机构为企业服务,引导企业建立“资源节约—产品生态—工艺和谐”的生态创新管理系统,实现企业生产活动全过程节约化、生态化控制。
强化执法司法联动 形成环保工作合力
周继业
为实现环保执法与司法顺畅联动,必须构建一套健全的程序衔接机制和与之配套的保障制度。建议:一是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机制。严格落实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制度,杜绝“以罚代刑”。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监督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方式,强化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二是进一步完善环保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良性互动机制。发挥司法保障功能,对合法、合理的环保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做到当判则判;对环境保护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符合执行条件的及时予以强制执行;对不及时制止可能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后果或者社会公众合法环境权益遭受严重侵害的案件,可以根据环保机关的申请,及时发出禁止令,防止污染损害进一步扩大。通过审理环保行政案件,监督环保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三是进一步完善环保公益诉讼保障机制。有意识地培育环保公益社会组织,依法支持他们对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的环境污染行为提起环保公益诉讼。探索设立环保公益基金,将公益诉讼中民事赔偿和刑事案件中的罚金纳入公共性环保专用基金。四是积极构建环境保护恢复性司法机制。人民法院在审理环境保护案件中,对于污染和破坏环境行为,可以根据案情合理判定被告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或者修复环境、赔偿损失等责任,使已经造成的环境污染尽快消除。五是进一步完善环保机关与司法机关人才资源共享机制。探索建立环保机关与人民法院交叉挂职制度,以利于迅速提升执法、司法人员业务水平。探索设立环境保护专家库,为解决环境保护问题、促进依法行政、扩大司法民主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完善诉调对接和综合调处机制,最大限度发挥人民法院与环保等部门的优势,共同化解矛盾纠纷。在保密和安全的前提下,实现环境行政执法和司法信息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