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制定约谈暂行办法
2014-09-24 20:08:00 来源:
日前,省环保厅制定印发了《江苏省环境保护厅约谈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是省环保厅为建立规范约谈工作机制,督促下级政府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纠正处理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和风险,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环境保护部约谈暂行办法》(环发〔2014〕67号)等精神制定的。
《办法》对约谈的适用情况、归口管理部门、实施程序、约谈会议程等作出了规定,该《办法》根据《省政府关于江苏省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办法》,要求被约谈方负责人对落实整改要求作出信用承诺,逾期未落实整改承诺,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的,将根据规定启动问责等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