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由来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60号)和《关于印发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2013年度评估情况和2014年度整治计划的通知》(苏环委办〔2014〕18号),受省环保厅委托,江苏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与江苏省苏力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12月至2015年3月在全省范围内共同组织开展2014年度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评估工作。
二、 评估内容
(一)、评估对象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60号)和《关于印发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2013年度评估情况和2014年度整治计划的通知》(苏环委办〔2014〕18号),本次2014年度河道环境综合整治评估工作的对象为江苏省213条整治目标内的河道(含2013年整治未达标的43条以及临时增加的13条河道),以及苏南地区(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整治目标外的50条河道。共计263条河道,涉及江苏省范围内全部13个省辖市。
(二)、评估依据
本次2014年度河道环境综合整治评估工作的评估依据主要为《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评估标准(2014修改)》,评估指标主要包括:
1.水质指标:(1)、溶解氧(DO):≥2mg/L;(2)、氨氮(NH3-N):≤8mg/L。
2.感官指标:(1)、河道水环境无异常;(2)、无异味;(3)、水色正常;(4)、河面与河道两侧整洁。
3.工作指标:
(1)、组织工作情况。完成城市河道基础信息调查;政府制定并批复整治计划;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或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有目标,有计划,有考核。
(2)、整治实施情况。制定河道整治方案切实可行;落实截污、清淤、活水、保洁和生态修复等工程项目,截污率达到80%;整治实施情况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布,得到周边居民普遍认可。
(3)、长效保障机制。建立完善的责任体系;制定河道保洁、活水和生态修复等长效管理制度;有运行管理的专项资金保障。
三、 工作组织
本次评估工作由省厅流域处委托,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负责评估感官指标,江苏省苏力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评估水质指标。由于时间较紧,河道数量较多,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以本中心人员为主,适当聘请外部环保专家及人员,组成2-4个评估小组同时开展河道评估工作;通过现场踏勘、留取影像资料、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进行评估。江苏省苏力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评估河道开展水质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