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正式启动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省级评审工作
2020-02-03 00:00:00 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对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组织评审。2019年10月,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通过政府采购形式选定我中心为报告评审单位。
为确保评审工作科学、规范、稳步开展,我中心积极沟通、主动谋划,建立省级评审专家库并组织培训,制定评审工作规程,开展调研、技术培训、集中学习等形式的技术储备,为评审工作做好各项准备。日前,我中心按照资料受理、会商预审、现场踏勘、会议审查等流程,完成了2019年底土地使用权人 /土地污染责任人提交评审申请的全部风险评估、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技术评审工作(共7项,含1项复审项目),评审工作开局良好。后续我中心将进一步强化技术团队建设、优化工作程序,充分发挥专家智囊作用,不断提高评审质量,为全省土壤生态环境管理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