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生态环境部下发《关于表扬2020年全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工作中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的通知》,对我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工作中表现突出的8个集体和40位个人提出表扬。这是生态环境部对我省排污许可工作的认可和鼓励。
去年以来,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省生态环境厅围绕推进排污许可全覆盖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提早谋划,建立机制。制定《江苏省2020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实施方案》《江苏省2020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回头看”工作方案》,成立厅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严格落实分工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协同合作工作机制。二是调度通报,积极推进。建立“2020年江苏固定源清理整顿群”微信群,形成“日调度”工作机制,在群里每日跟进工作进展,对现阶段工作进行查漏补缺,通报进展较落后的地市,加强督促,确保按期完成任务。三是宣传培训,主动服务。定期举办排污许可视频培训班,分别面向排污许可管理人员和面向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讲解和技术服务。联合13个地市环评部门和相关技术团队组建了5个帮扶团队,下沉县市区、乡镇开展现场帮扶。四是开展复核,保障质量。开展排污许可证和排污登记表质量技术复核,累计复核排污许可证1700余张,相关结果及时反馈各设区市环保部门,并定期对技术复核中发现的一些共性问题及注意事项开展讲解培训。五是执法联动,加强监管。印发《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0年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部署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重点关注未发证登记企业、整改到期未变更企业以及排污许可证质量复核问题较多企业。截止2021年2月,我省已发证约3.5万张(发证数量全国第二,约占全国的10.2%),登记管理约25.1万家,实现固定污染源全覆盖。
下一步,为推进“一证式”监管,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全省将按照《关于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实施方案》《江苏省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等文件要求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强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对已经核发的许可证定期开展复核,提出优化完善建议,建立排污许可证质量保障机制,提升核发质量。二是探索排污许可证后监管联动机制,促进固定污染源环境监管模式转变和监管效能提升,把清理整顿工作成效固化为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长效机制。三是研究排污许可证与排污权交易联动机制,利用市场手段充分调动企业主观能动性,激励企业技术创新,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与污染防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