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环境评估中心

环保部印发2015年《全国环境监察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5-04-02 作者: 点击数:

 

 2015年是新《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实施的第一年。李克强总理在今年全国人大记者会上说,环保法的执行不是棉花棒,是杀手锏。环保部部长陈吉宁也在今年全国两会上表示,好的法律不能成为“纸老虎”,要让其成为有钢牙利齿的利器,关键在于执行和落实。日前,环保部印发了2015年《全国环境监察工作要点》,《要点》以全面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国办《通知》要求为重点,将为全面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奠定坚实基础。《要点》作为指导全国环境监察系统开展2015年工作的重要文件,呈现出以下4个特点:

一是严格执法。《要点》要求,要敢于碰硬执法,用对、用好、用足新《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措施赋予的执法手段,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依法严厉打击违法企业,注重采用“三不三直”(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查处、直接曝光)及抽查方式;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移送一起,形成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合力;对于敢于严格执法、依法严查严处环境违法案件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鼓励;要集中力量查办典型案件,并通过广泛宣传报道,实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二是加强督政。《要点》强化了对政府的监督,要求依法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综合性监督检查。省级环保部门每年应当对不少于30%的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开展综合督查。对于在综合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以书面形式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反馈,并要造册立档,实行销号制度。督查报告要抄报省级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部。环保部也将对1~2个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情况,开展综合督查。

三是注重公开。《要点》要求执法部门及时、准确地公开环境执法信息,推进执法检查依据公开、流程公开、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要求重点排污单位执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及时、准确公开其环境信息,方便社会监督。《要点》还首次要求,要定期向当地主要媒体和中央媒体驻当地记者站,以及同级发展改革、财政、行业主管、工商、贸易、银行、税务、资产主管等部门通报企事业单位违法行为查处结果以及挂牌督办案件整改等情况。

四是强化问责。《要点》分别对直接责任人、监管责任人、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了问责要求,有些要求还是首次提出。《要点》提出对于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环境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惩重处,并对有关负责人员追究其领导责任。环保部相关负责人特别强调,这里的“单位和个人”,并非仅指环境监察机构和环境监察人员,也包含其他单位和个人。对执行新《环境保护法》不力、环境违法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约谈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并对情节严重的地方和部门,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追责建议。对重大环境违法问题该发现而没有发现、发现问题而不报告或者不处理的,按失职渎职严肃问责查处。

                   (生态规划科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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